广西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核异动管理办法
为了加强对课程考核的管理,促进考试制度改革,保证课程教学质量提高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课程考核异动的申报制度
1.课程的考核主要有两种:考试和考查。考核的形式一般为闭卷笔试。
2.课程考核若采取非闭卷笔试,如开卷考试、半开卷考试、口试、课程论文、实际操作等,需办理异动申报手续。
3.考试课程的考核异动,由教务处负责审批;考查课程的考核异动,由各学院负责审批。
二、课程考核异动的申报手续
1.由课程任课教师填写《广西大学课程考核异动申请表》,主要说明课程考核异动的原因,新的课程考核采取的办法、构成、比例和评分标准等。
2.期末考试课程的考核异动应在当学期的第十周(含第十周)前提出,其他时间的课程考核异动应在考试前的一个月提出。考试课程的考核异动表一式两份由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,报送教务处审批。
3.请各学院以学生为本,严格审核课程的考核异动,并控制每学期考核异动的课程次数。
三、课程考核异动的审批
1.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填写《广西大学课程考核异动申请表》,送学院签署意见后,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教务处审批;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填写《广西大学课程考核异动申请表》,送学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。
2.教务处请专家审查课程是否符合异动条件,并提出意见,教务处分管领导根据专家意见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,进行审批。
3.考试课程的《广西大学课程考核异动申请表》由教务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,一份交教务处,一份由学院存档。考查课程的《广西大学课程考核异动申请表》一式二份,报学院批准后由教研室和学院各存一份。
四、其他
1.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原《广西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核异动管理办法》(校教字[2004]47号)同时废止。
2.全校性选修课的考核异动按照全校性选修课相关规定执行。
3.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